這是一份在圈內廣泛流傳的第一人稱奴隸守則,共計一百二十二條。它並非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,也不必被逐字遵守,更像是一份基於臣服者口吻的行為指南。文字中的主人或女王人稱並不固定,時而切換,但核心邏輯始終圍繞服務、彙報、裝飾與使用權展開。
守則強調外在的服從與內在的歸屬。奴隸需佩戴項圈、鏈條,戒指穿過乳頭和下體,保持跪姿、避免直視主人眼睛。外貌上要求剃毛、穿著暴露,且衣物需為隨時可脫的款式。除了基本的侍奉,文字還涉及財務管理的請示權,以及為奴隸改名的習慣。在展示方面,奴隸可被置於籠子中,或被其他奴隸圍觀。
性使用權是守則的重點。奴隸可進行口交、肛交等性行為,使用性工具,甚至接受“黃金雨”待遇。手淫需要獲得許可,高潮後需立即彙報。文字允許主人擁有多個奴隸,並規定在懲罰期間,安全詞會自動失效。這一設定出現在第 53 條,而安全詞本身在第 52 條首次出現。
這種“懲罰時安全詞失效”的設定在邏輯上略顯自相矛盾。如果場上停手訊號被關掉,奴隸在劇烈懲罰中可能無法及時表達不適。因此,這份文字提醒讀者,實際的停手訊號不應被完全關閉,以保障安全。
文字第 47 條明確了所有行為需在“安全和合法的範圍內”進行。第 122 條作為結尾,運用了窒息、刀、槍等修辭,但這僅是語氣的記錄,而非具體的操作指令。針刺烙印等身體修飾,也是建立在雙方談妥的基礎上,文中並未詳細描寫刺入的過程。若奴隸選擇離開,通常意味著永遠失去主人的青睞,如第 113 條所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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